联系我们   Contact

潘某故意杀人案辩护

2016/10/8 21:09:48
根据周围目击群众描述,该男子出逃时身着黑色上衣,平头,留有络腮胡子。晚10时许,追缉组民警追踪至某镇碧溪坞路段时,发现一单身行走的可疑男子,在民警亮明身份欲对其进行盘查之际,该男子拔腿就跑,众民警立即上前合围,奋勇将其擒获。经查,该男子正是犯罪嫌疑人潘先生。
潘先生一口气跑出很远,还乘坐公交车将自己携带的摩托车头盔放在朋友家中,然后打电话给老婆,叫她找车子来接,老婆倒没来,没想到警察警方在三小时内就找到了自己。
据潘先生交代,去年11月,潘先生承接了被害人孙先生建筑工程中的泥水活,孙先生承诺在工作结束后支付其4万元工钱。然而在工程完成一部分后,孙先生以其速度太慢为理由,终止了与其的合作,并答应给其2万元。但是潘先生认为自己前期工作至少也应该得到3万元以上的款项,双方就此产生了分歧。潘先生多次去找孙先生协商,但是孙先生要么避而不见连电话都不接,要么语气强硬,让潘先生觉得没有商量的余地。
侦查机关通过缉拿犯罪嫌疑人,收集调查证据,进行了预审,案件侦查终结,向审查起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工地故意杀人罪辩护案例



故意杀人?防卫?
在侦查机关要向检察院移送案件时,侦查机关移送材料中,有一份《起诉意见书》,这份文书内容明确侦查机关对案件定性和事实认定以及建议起诉的意见,这份文书认定了如下事实:
   “……。2007年6月3日19时许,……找孙先生,后在本村洪某小店门口遇见孙先生,即受到孙责骂,后两人发生争执,孙的儿子即对犯罪嫌疑人潘先生殴打,被村民许某劝开,犯罪嫌疑人潘先生逃走,孙先生及孙先生儿子又追打犯罪嫌疑人潘先生,此时潘先生用携带的水果刀不计后果朝孙先生等人猛刺乱舞,……”,
 那么,这一事实说明了什么呢?我们律师用职业的嗅觉,提取了我们律师的如下信息:
 第一、命案是在潘先生在论理时受到孙先生责骂和及儿子殴打,在村民劝开后选择了逃走,在孙先生及儿子再次进行追打时发生,潘先生的人身再次受到威胁,如果潘先生不排除追打行为,将受到损害。潘先生在这种被打后逃,逃后又被人追的情况下,着眼防卫的需要,在很难判断防卫程度是否适当的情况下,产生了动刀进行防卫的。

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