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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案代理

2016/10/7 12:26:22

交涉和申请

1965年,方岩胡公佛像披砸,天门被锁,村民上山管理受阻。岩下街村曾上书中央、国务院,但因文革影响,权属未能妥善处理。

文革初期,县林场上山管理,遭岩下街村的反对和抵制,多次夺回被砍的树木。1967年3月起村民因权属问题多次上书中央。

2000年11月10日,两村开始向永康市政寄等部门书而请求解决这部分山林权属问题:管理局组织有关方面对这部分山地进行调查,并于10月27日作出《方岩山顶土地问题的调查报告》。12月5日,该报告随同该局旅字(2000)29号《关于方岩山权蘑问题的答复》一同发送给两村,认为方岩山的这部分山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由永素市政府授权该局进行经营管理。

两村收到答复后,谀为该局的调查报告背离客观事实,违背政策法规,12月11日404位村民联名向市风景旅游局等有关部门申辩这部分山地权属于两村的事实和理由。

2001年1月2日,两村村民委员会向永康市人民政府等部门递交了《土地山林确权申请书》。

1月13日,两村又从派溪邮电局把《关于要求解决方岩后山山顶山林土地权属争议的申请报告》挂号邮寄给永康市人民政府.1月14日市政府凭收章签收了这份申请报告。

这样,从去年11月份以来,两村曾派代表前后到市政府5次,交市政府报告4份,挂号邮寄2次,但市政府始终没有作出处理。


风景区土地确权代理案例

侵权和诉讼

 两村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森林法》第14条的规定,认为处理方岩山这部分山地权属争议是永康市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现经两村屡次请求未作处理,是一种不作为行为,损害了两村的合法利益。为此,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于2001年3月2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永康市人民政府限期依法对土地权属争议作出处理决定。

5月31日,永康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审理了此案,并决定,经合议庭评议后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择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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