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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案辩护

2016/10/6 20:44:59
 2000年10月8日,被告人莫敏·艾麦提等人垫资3万元路费,乘坐租用的大巴车到浙江某市,与被告人钱某达成口头协议:双方合伙经营浙江某市至新疆某市铁路运输托运部,由被告人莫敏·艾麦提负责组织货源,被告人钱某负责运输等事务,利润四六分成。协议签订后被告人莫敏·艾麦提将手下人分成四个小组,分别由被告人艾达尔艾力·麦麦提斯迪克、麦麦提代维然·阿布力孜、吾拉音“吉米”和阿不都热西提(己死亡)任组长,具体事务由被告人西尔艾力·麦麦提斯迪克负责安排。提出了“杀死吐尔逊刀疤、占领浙江某市场 ”口号 , 由被告人艾达尔艾力·麦麦提斯迪克充当教练安排每天进行集中习武训练。内部进行集中封闭式管理,制定了严格纪律,不准随便外出、不准互相打骂、不准喝酒、不准逃跑、不定期开会、每日三餐集体排队吃饭等,违者要受到绳绑及打骂等处罚,每天由组长带领组员携刀到浙江某市火车站广场及各大市场、街道强行拉客商到浙江某市红升楼旅馆吃、住、发货。为斗殴中受伤人员医疗费和被抓后担保等费用开支,由被告人钱某出资 10 万元存放在新疆某市公安局委派到浙江某市工作的吐尔洪处。
 同年11月13日 , 被告人钱某、莫敏·艾麦提指使被告人艾尔肯·努尔、麦麦提代维然·阿不力孜、吾拉音、艾尼携带刀具前往浙江某市火车站拉客源,与“新疆饭店”的河里拉·艾比不拉发生争执,艾尼用刀将河里拉·艾比不拉砍致轻微伤。

 

2001年1月2日晚 , 被告人艾达尔艾力·麦麦提斯迪等人在浙江某市火车站广场寻找客源,碰上新疆饭店的人 ,双方发生冲突。被告人莫敏·艾麦提闻讯后,立即带领被告人西尔艾力·麦麦迪斯迪克、台外库尔·吐尔逊等人携带刀、棍赶到浙江某市火车站广场 , 浙江某市公安局“110”处警及时赶到,双方没有造成流血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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