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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没有离成的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2016/10/5 12:44:20      点击:

近日,一女士咨询,他丈夫好吃懒做,且经常赌博,不管家里的事情,她曾经提出过好多次离婚,他也同意了,并签下了离婚协议书,可离婚协议书签下后,多次催他去办手续,但都借一些理由让她办不成,现在想去法院起诉离婚,这份离婚协议有效吗?  

现实中,签了协议后由于不同的原因办不成手续情况确实也比较多,而且在签协议时把财产、债权和债务以及子女抚养已经写的明确清楚,在以前的司法实践中对协议的效力也作出了不同处理。但是随着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于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这种情况就应当根据该解释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规定认定未生效。

那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为什么会这样规定呢?其实考虑到在实践中,主张离婚的当事人一方在签署协议时可能会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方面作出一定的让步,目的是希望顺利离婚。由于种种原因,双方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者到法院离婚时一方翻悔不愿意按照原协议履行,要求法院依法进行裁判。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双方事先达成的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往往成为离婚案件争议的焦点。离婚问题事关重大,应当允许当事人反复考虑、协商,只有在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或者到法院自愿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所附条件才可视为已经成立。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当事人一方有翻悔的权利,事先达成的离婚协议没有生效,对夫妻双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能作为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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