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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界的黄牛祸害了谁?

2016/10/6 22:06:32      点击:

笔者曾与多名同仁笑谈律师黄牛一事,之后与某某法律网站的编辑沟通一番,应邀作此文,并以上海市为例。贻笑大方之处,尽请诸多同仁赐教,也欢迎就该话题进一步探讨。

说到“黄牛”,想必不是陌生的字眼,黄牛成了一种职业,也成了一类人的代言词——就医买药的时候你会看到黄牛,排队买票的时候你会看到黄牛,网络代购之中你也会看到黄牛,如今,在律师界也出现了大量的黄牛,谓之司法黄牛。可谓,江山代有黄牛出,独领风骚若干年,而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一、司法黄牛现象为何出现?

据官方权威统计,上海目前共有律所1130家,执业律师14137人。按理说,这样一个庞大的律师军团放眼全国也应属屈指可数,黄牛们为何还能见缝插针呢?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如下:

1、巨大的经济利益驱动。

上海是中国最早对外开放的城市之一,是最早接受西方文化且是受西方文化影响最深的城市,由于经济水平相对较高,法制环境相对完善。

生活在这里的人虽然在文化层次、社会等级、收入水准等方面表现出参差不齐之态,但耳濡目染之下法律意识较强,在遇见难以协商、难以解决的问题之后,知道拿起法律的武器,知道聘请专业人士做相关诉讼事务,于是奠定了律师生存的职业土壤。

正是基于这样一个有利可图的行业,所以,律师黄牛这个职业就应运而生,似乎是自然而然的事情,毕竟中国人最看重的是如何发财。黄牛们,经过一番并不巧妙的粉饰、付出最小的成本,顺利骗取了大量的资金。

再直白点,黄牛的出现乃是基于巨大的经济利益!

2、律师数量远远不够。

为什么上海有一万多名律师,还有那么多黄牛存在?难道律师数量还不够吗?

不够!远远不够!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上海2014年总人口为2426万,我们先姑且忽略上海律师群体的质量问题,这样平均下来相当于1660人里才配有一名律师,除掉一批处于退役状态的老律师、不以律师业务为主业的兼职律师、单纯挂靠律所的名义律师,远远达不到在1660人里配置一名律师的程度!

于是,黄牛们便趁机而入。

他们没有学历证,没有法律资格证,没有律师执业证,即便出于欺诈目的将自己包装成律师,但名片也不敢堂而皇之写上“某某律师”的字样,他们仅凭着一张巧嘴以及对法律知识的一知半解,已经足以使大众受蒙蔽之下,将万分火急的事宜交给他们!

3、迎合法盲者的心理。

笔者并非卫道士,且不具备卫道士的资质,更不反对诸多没有所谓证书但确有真才实学的人各显神能,在解决别人实际困难的时候赚取面包黄油的费用。那么,律师黄牛的本质恶劣在何处呢?

在此,不得不提的是,没有律师执业证反而成了最大的依仗,他们可以漫天要价,可以收钱之前拍拍胸脯、收钱之后拍拍屁股,可以无所顾忌律师职业道德,可以越过法律做任何做承诺——这一切恰恰是诸多法律事件当事人最想要听到的。

笔者常年接触大量的咨询者,他们最喜欢问的一句话就是:这个案子胜诉的概率有多大?笔者时常苦笑不得,坦言:首先,在上海,任何一个有职业道德的律师都不会盲目做出任何承诺;其次,即便我告诉你此案胜诉是99%,只要不是100%,也无法排除败诉的可能;最后,为什么要诉诸法律,是无法通过协商程序解决了,既是如此,哪怕只有1%的可行性或成功率,你不还是要坚持并努力吗?因为1%也可能是100%!

一个不曾认真分析案情却敢于打包票的黄牛究竟是勇士还是骗子?答案是显而易见的。

二、司法黄牛主要在哪里活动?

结合众多同行的切身经历及笔者亲历见闻,司法黄牛主要活动于城乡结合部或者比较偏远的郊区,通常情况下,会在交通队、看守所附近租赁简易的民房,然后配置几样简单的办公起居,便开始招揽生意;当然期间不排除各种“猫腻”行为,在此笔者没有证据不妄自揣测,想必大家是可以体会并能够理解的。

为什么会选择在这些区域开展业务呢?

首先、由于这些地方偏远,四周也均是低矮的民房,此处招揽生意,无疑是最节约成本的;

其次、有道是“山高皇帝远”,越是偏远的地方排查越疏松,即便有相关部门来检查也容易通融;

最后、有必要说明的是,因为这些地方主要是外来务工人员,经济条件相对较差,出于省钱的目的,往往会投向司法黄牛;加上,他们文化程度整体不高,对法律的认识过于片面,遇见一些口若悬河的黄牛律师、且他们敢给相关承诺,难免受到蒙蔽。

三、司法黄牛主要承揽什么样的业务?

1、交通事故类业务。上面已经说了,很多黄牛在交警队附近租赁民房招揽生意,因为交通事故类的案子程序简单,赔偿项目及数额基本上是固定的,也就是说,这一类的案子可以批量处理的,而且此类案子律师费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由被告承担,为此便有了说服当事人请律师的最佳理由。

2、劳动工伤类业务。这一类案件也是黄牛们最大的市场。说来,笔者万分惭愧,笔者一直立志要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一直自认有一副古道热肠,但面对工伤的民工弟兄姐妹们,向来束手无策,未曾做过一起工伤类案件,对此类案件的法律知识也是一知半解,每每解答提问都要查考经文方敢开口。

3、刑事辩护类业务。笔者中肯地认为,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最需要委托律师,因为此时,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在看守所,其亲属想知道任何关于犯罪嫌疑人的消息唯一合法的渠道就是委托律师进行会见。于是,黄牛们不遗余力地在看守所附件租赁甚至搭建简易的板房,大包大揽地接受心急如焚的家属的委托。

总体而言,黄牛所承揽的案子都是相对低端、当事人容易委托且容易代理的案子。

四、司法黄牛危害在哪里?

1、从宏观的角度说,扰乱了国家的法制建设、法律环境。

如果人人都能以律师的名义去接案子,那还设置什么司法考试?设置什么律师实习制度?还设置什么律师执业证?又何必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作什么?

笔者简单给大家数算一下在上海成为一名律师需要经历的程序:本科学历—通过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资格证—办理实习证(为期一年,需各种材料,且实习门槛逐步提高,大有排外之举)—面试——职业宣誓—正式领取律师执业证。

笔者一直认为,一部好的法律,一个好的法制,首先是权利义务对等的,当法律法规给律师执业设定相关义务的同时,需赋予律师这一职业以权限,在此之前自然有必要保护这个职业全体的特定性、唯一性!

2、从客观方面说,影响律师的职业形象。

笔者所认识的律师同仁中,大部分形象很正面,笔者不能保证他们每个人正直且公正,但其形象和职业素养绝对是符合律师行为规范的。

如果有一群人无论从外在形象、知识水平、职业素养、气质谈吐都不足以成就律师这个职业应有的精神样貌,却依旧以假乱真地横行于这个队伍中,后果怎样,想必不需要笔者在此危言耸听了!

由此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是可想而知了,对律师这个职业的整体前景都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危害!

3、从实际结果看,危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当事人为什么要花钱请律师?笔者套用一句古语便是“术业有专攻”——当事人知道并认可律师在法律方面的专业性,所以才委托律师代为处理相关法律事务,这是基于对律师职业的信赖,从这个角度说,黄牛显然欺骗了当事人。

其次,因为并非专业人士(当然,笔者不排除部分律师也不专业,部分黄牛也很专业的情况),对相关法律知识也未经过系统的学习和培训,所以自然容易出现“不专攻”的情形,根本无法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一点笔者亲身经历,曾和黄牛一同开庭过,在此厚着脸皮自夸一次:双方知识水平完全不是一个等级上的。

五、如何杜绝司法黄牛现象?

笔者姑且在此大放厥词一次,权当抛砖引玉,欢迎诸多同行、法律同仁探讨、补充、指教,也渴盼律师队伍从此清明,我辈同仁自当以肃清黄牛之害为己任。

1、请个别同仁与黄牛们划清界限。

据笔者所知,绝大多数黄牛们并不直接参与案件,通常情况下,也不敢代理案件,主要是将承揽过来的案子按一定提成比例转交给相关律师,也就是说,有一部分律师是他们长期且固定的合作伙伴!没有律师为他们办案子,他们绝无底气去接案子!

所以,亲爱的同仁们,不要小看自己手中的律师执业证——黄牛们不是与你合作,而是与你手中的律师执业证合作,与他让垂涎的利益合作!

你们所谓的合作其实是黄牛们最大的庇护,没有物的折射,黑影自然要在阳光的直射下消失无影,黄牛们迟早要退出本不属于他们的律师队伍,这样一来,本该属于你们的安源仍旧归于你。

2、法院加大代理手续的审查。

首先,需要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限定公民代理的范围,将黄牛做公民代理防范在体制之外。体制是个很奇怪的东西,用得好了便是裨益无穷。

其次,法院在非当事人亲自代理时,务必审核相关委托手续、律师的执业证。在此,笔者特意点明的是,上海律协已经开始办理全新的律师会员卡,有芯片功能;若能在上海各个法院、派出法庭配置相关验证系统,如同居民身份证一般,可以联网验证真伪,假冒律师的黄牛们想必就无处遁形了。

3、增加立法保证律师群体的特定性及合法性。

冒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构成招摇撞骗罪(冒称警察招摇撞骗的,还要从重处罚),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行医的构成非法行医罪,为什么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而冒称律师的就没有相关法条对其定罪处罚?

这样一来,律师这个职业群体就成了不周延的群体,似乎任何人都可随意介入,即便被发现也无须承受法律制裁的,这就难免纵容了广大黄牛,至今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4、追本溯源,寄希望于广大群众。

如果你们知道正在与你们接触的是司法黄牛,请勇敢地拒绝;也要在对方做出的承诺之后有一个理性的判断。笔者能告诉你们的便是:身为一个律师,有律协、司法局等多重部门辖制,身上又负载了多个法律法规,不会轻易作出任何违背职业道德的判断和结论,也不会拿自己多年的职业素养作赌注,只为接受你只有几千元律师费的委托!关于人身损害的案子,更不会轻易与你签订风险代理合同。

如果你们想聘请一个专业人士为你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请擦亮眼睛,不妨大着胆子要求看一看对方的律师执业证。

来源:共识网

作者: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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