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租房案代理
为此,特依《信访条例》的规定,向你们提出复核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信访请求,督促主管机关对该房产进行权属确认,并落实被拆迁房屋的赔偿问题。
2005年10月28日,某省政府作出复核意见认为某省建设厅建信复[2005]1号复查答复书,对你提出的坐落光孝观236.58平方米的私房落实情况,作了详细的说明,适用政策并无不妥。因此,本机关复核意见如下:一、维持某省建设厅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建信复[2005]l号信访复查件答复书;二、根据某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信访事项终结办法的通知》( [2005]46号)规定,此复核意见为最终信访办理意见。并报送到了国家信访局。
2005年12月14日,建设部也发出了一个建住房[2005]226号《建设部关于“经租房”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该意见规定国家比照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通过发给定租的形式,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的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简称“经租房”),是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部分。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凡是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政策规定的,其产权性质按国家政策规定已明确属于国家所有,不得变动。各地在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中,已经按当时规定予以处理的“经租房”,应予维持,不再另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