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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案代理

2013/6/14 7:02:56

编者案:这个案例已由方桂法律师撰写成案例故事,刊登在2001年《律师与法制》第11期本刊特稿栏目,浙江网络图书馆上可以查阅到这篇案例故事,我们律师的办案思路和观点都已经融入相关意见,以下是这个案例故事的再现。

【作 者】 方桂法 

【刊 名】 律师与法制

【出版日期】2001

【期 号】第11期

【参考文献格式】方桂法.源自台湾的遗产之争[J].律师与法制,2001,(第11期)



源自台湾的遗产之争


黄廷销, 1927 年 1 月 19 日出生在浙江省浦江县治平乡张官村,因生父病故,随改嫁之母在继父家生活, 现有同母异父弟弟一人。

黄廷销, 1949 年 2 丹 10 日喜得一 个女儿,两个月后随国民党军队去台湾,女儿送他人收养。之后, 长期在台湾生活,未婚且未育。

黄廷销, 1992 年通过台湾同村的浦江老乡,联系上他在浦江的弟弟张跃生,便未大陆寻找女儿。经多次查 找,最终确认黄娟娟就是其亲生女儿,并在 1994 年 2 月,对这一事实进行了公证。

黄廷销,1996年9月回大陆定居,为了清静地度过晚年,租了张跃生家房子,一个人独自过日子。其间,给张跃生 10 万元人民币,请求帮他代借出去并收取利息。

黄廷销,1997 年经人介绍与有一儿一女的丧夫女子金粉花认识,之后购买了房子、首饰、家具和电器, 9月5日与金粉花结婚。

黄廷销, 2001年1月18日因心脏病住进县中医院,一周后因医治无效逝世。

黄廷销历程也够坎坷,但本文叙述的不是他本身,而是以此为背景,展现他源自台湾的财产在不寻常的妻子、女儿之间的纷争。


直奔遗产

年逾七旬的黄廷销, 经受了半个世纪的人生波折, 终于圆了找回女儿、娶个老 伴的梦, 算是唱了一曲人生凯歌离去了。 但没有想到的是, 他的魂灵在黄泉之下还来不及安宁,人间的目光已转移到了他在台湾积蓄的那点财产之上。

2001 年 2 月 1 日, 黄廷销逝世才 5 天, 金粉花的儿子贾航就把 1999 年 8 月 18 日 从台湾汇入的 2327.54 美金从银行连本带 息取走 ; 2 月 9 日又把 2000 年 2 月 2 日汇人的 5247.37 美金转存贾航账户。 3 月 19 日, 金粉花的女儿贾宝把 1999 年 3 月 19日存人的 4000 美金从银行连本带息取走。

黄廷销逝世 l 个多月了, 黄娟娟夫妇悲痛的心情也渐渐平静 下来, 翻起了那些公证书、书信和与老人家签过的协议。之后, 目光集中到两封信上。 1994 年 11 月14 日的信中写到 : 跃生弟寄信给我说房子快盖好了, 你们可以去打听一下, 他们的房子一楼要卖多少钱, 我在想那房子可以做生意, 开小店,做成衣生意很好,你们的看法怎么样 ? 我可以给 1 万元美金买房子带做生意在内,你们可以算用, 但现在不要同别人讲, 知道吗 ? 1995 年 6 月 15 日的信中写到 : 那间房子要装潢的话可以告诉我, 我会叫跃生给钱你们用, 我说过我要一间房子给你们, 如果你们不要, 我要给你们好吗 ?想当时, 黄娟娟对父亲的盛情婉言谢绝了。现在老人家离去了, 财产都在金粉花掌管之中, 得向她去要点美金来作个纪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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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公堂

黄娟娟为了实现自己的愿望,去向金粉花交涉, 也托他人进行过协调,最终不欢而散。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 黄娟娟于 2000 年 3 月 8 日向人民法院提交了要求继承并分割遗产的民事起诉状。 该起诉状称, 黄捐娟是黄廷销亲生女儿, 是黄廷销的法定继承人, 依法应当继承黄廷销的遗产。

至于黄廷销的遗产, 根据黄娟娟及有关知情人了解, 黄廷销生前有存款 4000 美 金, 有从台湾汇人的生活费两次各 5247. 37 美金和 2327.54 美金, 并有相应的利息 ;婚前购买的面积 61.57 平方米的房子一套, 首饰、家具、电器若干 ; 张跃生处的债权 4 万元, 借给贾航买房子和订婚的有 9 万元, 借给贾宝 5 万元。后经法院查询, 工商银行尚有人民币存款 l 万元。

为了证明自己是黄廷销的陆走继承人, 黄娟娟向法院提交了公证书、信件等证据。在公证书附件中, 有一份黄廷销的谈话笔录, 其中有一段是这样说的 :

问 : 你兄弟有几个, 有无娶妻 ?

答 : 无兄弟、姐妹。在大陆娶吴美花 ( 己死 ), 今年 68 岁, 现住黄宅镇小房村, 于 1949 年我外出台湾后改嫁。我与吴美花 结婚后生有一女, 名叫黄娟娟, 今年 46 岁。 现在县农机公司工作。

问 : 黄娟娟从小由谁抚养 ?

答 : 由母亲吴美花从小送给黄宅小房村黄民生为养女 ( 黄民生己去世 ), 养母郑凤仙, 现在家。

这段笔录, 是用来印证黄娟娟身世的。也就是这段笔录, 后来成了金粉花攻击黄娟娟不是黄廷销法定继承人的标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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